錯和,粵語稱作詐糊,指在不能和牌的情況下推倒手牌宣告和牌,或其它嚴重犯規令到牌局無法繼續進行的行為,包括以下情況:
在大部分網絡麻雀遊戲中(例如天鳳),電腦系統不會允許以上行為出現,即採用不設錯和之規則。
在最早期之古典麻雀,錯和並不設懲罰,其餘三家有責任確認和牌為正確才翻開手牌計分。[1]
日本麻雀[]
在日本麻雀中,錯和(チョンボ)包括以下具體情況:
在普遍規則下,其處罰稱作滿貫罰符,即從錯和者反向支付出等於自摸滿貫的點數(閒家支付其餘閒家2000、莊家4000;莊家支付每人4000),唯於役滿牌型(如大三元)已經完全確定時則需支付役滿罰符。本局隨即宣告作廢,放出的供託返回原來玩家、本場棒不變、莊家不變(莊家錯和則流莊)並重新配牌。而在競技麻雀中則有可能以其它方式計算處罰(例如於場外扣減20分)。
- 並非聽牌宣告立直而被發現
- 立直後作出改變牌型的暗槓而被發現
- 立直後將摸牌混入手牌(允許送槓而作之時例外)
但如果他家和牌,立直者毋須打開手牌,則免受處罰。另外,如果有效和牌與錯和同時發生,則和牌優先,錯和者免受處罰。
- ↑ J. P. Babcock (1922), Babcock's Rules of Mah-jongg, p.33